成都出口新能源车运输出口流程
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一)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四、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一)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二)加强承运把关。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
(三)加强应急管理。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