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列支敦斯登的領土曾經是羅馬帝國瑞提亞行省的一部分。多個世紀以來,由於這塊領土地理上並不處於歐洲的戰略要地,因此在歐洲歷史上少有影響力。在現今這個王朝統治以前,這個地區曾是連續幾位霍恩埃姆斯伯爵的封地[9]。列支敦斯登人為阿勒曼尼人的後裔,是在約公元500年以後才到目前的地區定居。
列支敦斯登親王國的名字來源於列支敦斯登王朝,而後者來自遙遠的下奧地利地區的列支敦斯登城堡。列支敦斯登家族至少從1140年開始即擁有此城堡直到13世紀為止,之後從1807年起又重新擁有該城堡。歷經多個世紀,列支敦斯登王朝奪得了大片土地,主要在摩拉維亞、下奧地利、西里西亞和施蒂利亞公國等地。雖然這些領土都是由其他地位更高貴的封建貴族通過采邑制分封的,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來自於哈布斯堡王朝,曾經有多位列支敦斯登王子作為王室的親密顧問服務於哈布斯堡王朝。但是由於沒有任何一塊領地是直接屬於其名下,因此列支敦斯登王朝也就沒有資格在神聖羅馬帝國的議會中擁有一席之地。
因為列支敦斯登家族極為熱衷於在帝國政府中的權勢地位,於是就想尋找一塊直屬的土地,即除了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之外其他封建主在這塊土地上都沒有任何權利。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家族終於得以從霍恩埃姆斯伯爵手中購買了兩塊采邑-施倫貝格莊園的貴族統治權(Schnellerberg,1699年)與瓦都茲伯國的伯爵爵位(Vaduz,1712年)。施倫貝格與瓦都茲恰好滿足其政治地位的需要——除了他們自己的伯爵主權及宗主皇帝之外不屬於其他封建貴族。
於是在這項買賣正式生效之後,當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六世在1719年1月23日宣布將施倫貝格與瓦都茲合併,提升地位為一個獨立的小型親王國(Fürstentum),並以其最親近的大臣安東·弗洛里安賜名為「列支敦斯登」。因而在這一天列支敦斯登才真正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一個主權成員國。為了證明之前對於列支敦斯登的購買完全是出於政治地位的需要,列支敦斯登親王在之後的120多年中沒有踏足一步這塊屬於他們的新親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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